分享

平等受教育,人生更出彩

作者:文/本刊记者 郭一卓
聚焦 2021-07-23 11:12:24

新中国成立以来,党和政府始终将确保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、提高女性文化素质,作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、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措施,女性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。


image.png

年轻人朝气蓬勃,未来充满希望


回望历史:春蕾之花,绚丽绽放

20多年前,维吾尔族小姑娘米合伦沙的母亲突发脑溢血去世,她不得不辍学在家,照顾两个弟弟并操持家务。

原本无缘于校园生活的米合伦沙,在“春蕾计划”的资助下,幸运地重返校园。她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,发奋努力,完成了小学直至大学的学业。大学毕业时,她报名参军,成为一名军人,并在此后成长为一名党的十九大代表。

在米合伦沙看来,“春蕾计划”带来的不止学业上的资助,更是精神上的鼓舞和激励。如今的她已成为“春蕾计划”的捐助者,怀着一颗感恩的心,以各种方式帮助、温暖、感动着身边的人。 

米合伦沙的故事,只是“春蕾计划”硕果的缩影。类似的故事,一直在续写。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项目综合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一大批春蕾女童成长成才,她们用行动诠释着“自强不息、向上向善、追求美好”的春蕾精神;用知识改变命运,在赢得人生出彩机会的同时,已接过爱的接力棒,用知识服务家乡、服务社会……


专家讲述:

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

“春蕾计划”成为我国促进女童教育与发展的一个成功范例。那么,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一系列法律和政策,是如何保障女性平等受教育权得以实现的?为此,记者采访了原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、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张晓玲。


image.png

张晓玲   原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、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

Q:为了保障女性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,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出台了哪些法律规定?

A:妇女的平等受教育权是基本的人权。新中国成立后,党和政府始终将确保女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,作为提高妇女社会地位、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措施。从1954年宪法到现行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,这些规定为妇女在义务教育、中高等教育、成人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中,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。

为了贯彻宪法平等保护妇女受教育权的规定,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,主要有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,基本形成了保护妇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体系。

1992年出台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对保护妇女的受教育权做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:一是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。二是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保障妇女在入学、升学、毕业分配、授予学位、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。三是各级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、半文盲工作,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,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,组织、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。四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,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,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。五是政府、社会、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,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,并创造条件,保证贫困、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。

Q:除了法律的相关规定,国家还出台了哪些政策保障女童,尤其是农村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?

A: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保护女童的教育权,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加强对女童受教育权的保障。

首先,制定了三期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》和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》。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1995-2000年)》明确提出:降低适龄女童的失学率和辍学率,使适龄女童失学率、辍学率均控制在2%以下。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2001-2010年)》进一步提出保障女童受教育权的具体目标:一是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。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%左右,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%左右,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。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%左右。二是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75%左右,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%左右等。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(2010-2020年)》提出更高的要求:一是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%,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。二是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%,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,消除女童辍学现象。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%,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。四是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%,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,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。

《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》明确提出:突出问题是解决女童就学困难。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01-2010年)》进一步提出:实施“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”、“西部教育开发工程”、“希望工程”和“春蕾计划”等助学工程,保障贫困地区、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就学权利。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,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。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(2011-2020年)》进一步强调: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。

这三期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》和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》在保障女童受教育权方面提出的主要目标都已基本实现。

其次,制定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》,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。2009年出台的第一部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》明确提出,“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。小学适龄女童的净入学率达到99%以上,小学5年巩固率提高到95%左右,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%左右,高中女性毛入学率达到75%左右,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%左右。”

再次,出台倾斜性政策措施,保障女童的受教育权。早在1996年,国家教委就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、民族地区女童教育工作的十条意见》,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,制定女童专项扶助政策,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从2001年开始,政府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“两免一补”政策,即免教科书费、免杂费,补助寄宿生的生活费。这三项措施有助于农村女童受教育权的实现。2015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出台《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,把义务教育有保障作为脱贫的基本指标,提出“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的保障,尤其是女童”,这个《决定》为消除贫困地区女童的辍学现象、落实女童受教育权提供了重要政策保障。

最后,不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,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,通过设立中小学助学金、制定女童专项扶助政策、实施“春蕾计划”和“希望工程”等助学项目,保障农村贫困女童的受教育权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,补齐农村义务教育短板,农村女童接受教育权得到进一步保障。

Q:请结合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情况,以及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状况,谈谈女性接受教育的现状。

A:可以做个比较。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,我国80%以上的人口是文盲,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不到20%,初中入学率仅为6%。女性文盲率高达90%,适龄女童入学率只有15%。如今,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,实现中国教育发展史上伟大的历史性跨越。

首先,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消除性别差距。2017年,女童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.9%,与男童完全相同;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46.5%和46.4%,比1951年分别提高18.5和20.8个百分点。

其次,妇女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水平实现历史新高。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。2017年,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8.3%,已超过世界中高收入国家86.7%的平均水平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.7%,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已达50.9%。

再次,高等教育快速发展。2017年,全国共有高校2913所,在校生规模达3779万人,毛入学率达45.7%。

2018年,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研究生人数为135.6万人,占全部研究生的49.6%,普通本专科女生1487.4万人,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52.5%,比1949年提高32.7个百分点;整体已进入世界中上水平。

总之,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、积极推进教育公平的历史进程中,妇女受教育状况不断改善,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。

妇女权益百年路
关键字查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