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恋引矛盾,法官“云审理”
女儿谈恋爱时遭到父亲反对,从此父女关系恶化,再也没有见过面。父亲认为是女婿阻挠女儿尽孝,告到法院要求女儿每月回家探望。
案例:
北京女孩王莉一直是父母心中的“乖乖女”,一路走来,上学、工作都是按照父母的意愿按部就班进行,没有做过出格的事情。2017年,当王莉把偷偷交往一段时间的男友带到父母面前时,一切都改变了。
面对父亲的强烈反对,一向听话的王莉与父亲大吵了一架,父亲一时气急,操起菜刀将王莉赶出家门。从此之后,王莉和父母的关系急剧恶化,就连结婚时父母都未到场。后来王莉生子、搬家,也都没有通知父母。
接下来的几年,尽管与父母同在一个城市,但除了偶尔给母亲打个电话、寄个礼物,王莉未再回家见父母一面。
2023年,想念女儿的父母将王莉告到北京通州区法院,要求王莉每月及法定节假日对其进行探望。
当法官联系到王莉时,王莉对于父母的起诉并不感到意外,哭着说父亲性格强势,从不尊重自己的意见,一旦自己反抗,不是打就是骂。父母拒绝参加她的婚礼,现在她对父亲除了怕就是恨,即使开庭也不想与父亲见面,要求法院采取云法庭的形式线上审理此案。
王莉的父亲不相信这是女儿的真实想法,认为王莉是因为老实被女婿控制,不得已疏远父母。经法院多次沟通,王莉最终仍坚持线上参加庭审,王莉的父亲则早早来到了法庭,他希望从屏幕上多看两眼自己的孩子。庭审过程很平静,没有激烈的对抗和争吵,也许是法官多次的庭前调解工作发挥了作用,也许是父母的老去、孩子的成长让彼此感到意外和震撼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2023年10月,法院判决王莉自本月起每月探望父母一次,于每月第一个周六进行探望。
说法
子女对父母有精神赡养义务
民法典规定,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老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,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
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。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。
健康快乐的老年生活不仅需要物质保障,更需要精神慰藉。百善孝为先,对老人的赡养绝不是一纸判决就可以完成的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包括经济供养、生活照料、精神慰藉、照顾特殊需要。
虽然我国现有立法中对于精神赡养仅仅是倡导性的规定,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的判决对于子女探望父母等事项的确定,强化、引导子女积极履行对父母的精神赡养义务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,不仅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也树立了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。